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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當中好多人常常會通過公司對公戶把錢打給個人,不過對于對公戶打款給個人到底會有沒有影響?是不是需要交稅?大多數人都可能弄不明白。對于公司轉讓給個人賬戶金額比較大,私人賬戶需不需要交稅,這里邊關鍵要看公司轉賬的性質,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不同情況下是不是需要交稅吧。
1、借款。
根據現階段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公戶是不能隨意把錢打給個人賬戶的。
所以一般來說,大家如果想把對公戶的錢打到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上,那只能以借款的名義借出。
大家如果是以借款的名義借出,那只需在一個會計年之內把借款還上,就不會產生任何稅。
但如果股東或者法人借款超過一個會計期限,那稅務部門有可能把這筆借款當做股東的分紅計入個稅,這樣每年在四五月份進行個稅匯算的時候,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直接轉賬給股東或法人。
大家如果直接從對公戶上把錢轉給股東或者法人,而不是以借款的名義轉出,這樣的行為就很有可能涉嫌偷漏稅,如果超過一個會計年份,這筆錢沒有歸還到對公戶,也沒有申報個稅,而且其他應收賬款金額過多,那么稅務機關就很有可能上門抽查了,結果有可能涉嫌抽逃資金或者挪用公款,搞不好還可能會涉嫌違法活動。
另外對公戶轉到法人或者股東賬戶長期不歸還,這種還可能會涉嫌逃避公司所得稅和個稅嫌疑,這種有可能會面臨比較大的罰款。
3、對公戶轉給股東、法人之外的其他個人。
在現實當中,有些公司有可能跟個人采購或者找一些兼職人員,這時候需要通過對公戶給他們支付貨款或者給兼職人員支付勞務報酬。
但是跟個人采購物資,好多人一般是沒有發票的,這種就屬于無票支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轉賬金額小于500元,可以以收據入賬稅前扣除,如果金額超過500塊錢,那只能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只不過普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而對于賣方來說,別人借助對公戶給自己轉賬之后,這屬于個人收入范圍,只要屬于個人收入,就要根據個稅來繳納,在每年的年度匯算的時候,超過免稅部分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對公戶給兼職人員打款,簽訂合同的那公司就要代扣個稅,如果只是臨時的兼職,那么這個錢就不用扣稅收,因為現在個稅每年都會進行匯算,但在轉賬金額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這筆資金的用途,比如勞務費,這樣兼職人員在每一年的個稅匯算當中,就會按照自己的收入總額進行繳稅。
4、發工資
借助對公戶給員工發工資、獎金這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只需要按照個稅進行代扣就可以,超過5000塊錢就要扣個稅,如果沒有達到5000塊錢就不用交稅,這種情況下個人是不用單獨交稅的,一般由公司統一代扣。
5、買方對公戶直接轉錢給法人或者股東個人賬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交易的過程當中是不允許公對私轉賬的,但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些企業為了逃稅,一般都會要求買方直接將款項打到法人或者股東個人賬戶上,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這樣的行為屬于偷漏稅的行為,如果金額比較少可能不會被發現,這樣就不用繳納稅款,但如果金額比較大,被銀行監控到或者被稅務部門監控到了,那就很有可能面臨罰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