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財務管理工作建設發展往往和時間賽跑,有著不可逆性,假如后期想要補,于事無補,稍不留神還可能會承擔的風險往往巨大。創業者們通常在公司業務運營上投入最大的精力,但是因為受制于財稅知識的專業能力,或者抱有僥幸心理,直至稅務處罰、資金失控、合規無路這樣風險爆發時才懂得事態的嚴重。這就像一個人為了事業和工作特別拼命,但是直到自己某一天突然之間病倒了才發現早已嚴重透支了,這時候就要付出巨大的代價了。
財稅合規風險,主要是指的財務管理和稅收管理行為中的違法違規風險。財務合規風險是公司整體運營管理中遇到的比較普遍的風險,財稅管理伴隨著資金流動,資金流動會將財務問題滲透到公司的每一個運營管理環節,公司所有的運營管理活動最終都會體現在財務信息上,這些數據既能暴露出企業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日后也能夠成為指證公司刑事違法的關鍵性證據。
稅務合規風險,指的是在企業在稅收管理中面臨的各種違法違規的不確定性。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強調了促進共同富裕的問題,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此時代背景下,稅收管理在企業經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稅務風險帶來的不僅是行政法處罰,更會是給企業滅頂之災的刑事風險。
同時為了應付相關部門的審核,還制造虛假合同、虛擬倉儲流水、資金流水等等,形成貨物交易流閉環和資金流閉環。在一次稅務機關部門的檢查中,該公司消息被檢測到異常,此后經公安機關調查,事情才浮出水面。在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間,虛開增值稅發票14.66億元,造成國家稅收流失1.686億元。最后4名被告人均獲刑10年以上。
稅務工作常見誤區和防控要點
1.虛開發票不犯罪
事實上,虛開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都屬于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
在《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條之一:[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只有開票方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事實上,不僅僅是開票方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介紹人、受票方也會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3.買發票被發現后,補繳稅款、繳納罰款,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則不成立犯罪。
單補繳稅款、繳納罰款,沒有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只是可以酌情從輕處理,會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刑。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和從眾心態,一次得逞并不會給你一世太平。
4.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不盈利就安全
這是生活中財務人員常見誤解,以為免費介紹開票方和受票方之間虛開發票,從中賺錢,就不犯罪。其實不然,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與是否從中賺錢沒有關系。
發票一直是稅務稽查的重點,稅務風險既是一種稅務風險,更暗含著法律風險!,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稅收大數據威力的日益顯現,任何心存僥幸、鋌而走險的偷逃稅行為,都將被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