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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一起飲品公司瞞報收入偷漏稅案件。經(jīng)核查,涉案公司在長期性“零申報”的同時,通過私人帳戶收取營業(yè)收入逾5000萬元未依法申報,稅務局對其作出補交稅款208.5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偷漏稅1倍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L飲品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檢查員調查時,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等均為零申報,公司的納稅申報表上也僅列支部分費用,其余項目包括收入金額均為零,申報信息顯示其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
結合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情況和公司的申報信息,檢查員全面分析認為,L飲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廣和銷售業(yè)務,并且“長虧不倒”,很有可能存在瞞報銷售收入行為。為避免稅款流失,加快調查進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組織人員成立專案組,對L飲品公司立案檢查。
L飲品公司檢查期內對外銷售飲品原料后,通過私人帳戶收取貨款的方式瞞報銷售收入共計4976.55萬元;改變經(jīng)營模式后,共收取業(yè)務收入25.32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針對L飲品公司的違法事實,稅務局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
這里面有幾個關注點,公司財務人員做賬要注意:
第一:長期零申報,企業(yè)所得稅只有一些零星的費用,沒有收入,長期處于虧損狀態(tài);
第二:公司有加盟推廣和銷售業(yè)務,但是一直“長虧不倒”;那么他的經(jīng)營動機是什么?
第三:有物流單據(jù)、有結算單,但是卻沒有資金流和發(fā)票流,也沒有收入,這是什么樣的公司?
什么樣的業(yè)務才是真實業(yè)務,通常情況下要保證三流合一,資金流、發(fā)票流、物流,如果你只有合同和發(fā)票,但是卻沒有真實的資金流,或者合同、發(fā)票、資金流也有,但是卻沒有真實的物流信息,你的業(yè)務真實性就會受到質疑。
比如你是做貿易的,銷售電子器件并提供安裝服務,但是你只有合同、發(fā)票、資金流,沒有真實的物流信息,代表你電子器件交易可能沒有真實的發(fā)生,只是一個所謂的“走賬”合同,如果你連資金流都省了或者大額資金的快進快出,你的稅務風險會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