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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中小型個體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并非所有個體戶都能夠定期定額,并且定期定額核定的是經營額或所得額,并不是具體的稅種或稅額。
定期定額的計算公式:
當月(季)應納稅額=截至本期的全年應納稅額-超定額當月(季)前的實際繳納稅額-每月(季)核定的應納稅額*剩余核定月(季)數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應納稅額=(超定額當月(季)前的累計所得額+超定額當月(季)的實際所得額+超定額當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額)*應稅所得率*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季核定的應納稅額=每(月)季的核定所得額*應稅所得率*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
某個體戶經營所得核定為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季度營業額為15000元,核定應稅所得率(附征率10%),一季度的營業額是100000元。根據政策可以減免50%。
第一季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截至本期的全年應納稅額=(15000*3+100000)*10%*5%=725元
每季核定的應納稅額=15000*10%*5%=75元
一季度應納稅額=725-75*3=500元
實際應納稅額=500*(1-50%)=250元。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怎么才能申請核定征收呢?以浙江省為例,當個體戶完成稅務登記之后,若沒有申請稅控盤,稅務局會自動判定為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大大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并且核定征收無需納稅人計算申報,稅務系統會根據銷售額自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