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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的發展促進了靈活用工這類獨特的用工模式,使得求職者從“單位人”向“平臺人”轉變。靈活用工具有辦公時間、地點彈性大、靈活性高的優勢,能夠較好地滿足甲乙雙方需要。目前靈活用工服務飛速發展,但平臺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稅收風險問題,應加以重視。
根據靈活用工的運行模式,用工單位將職業者的工資薪金付給靈活用工服務,再由靈活用工服務付給個人,并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用工單位將工資薪金交付平臺后,一些平臺主觀推遲納稅義務,借此緩解資金壓力,加快資金周轉。
電子化背后的虛擬性帶來稅收風險。越來越多的靈活用工服務通過網絡將用人單位與職業者匹配以及完成業務,相應地出現了電子合同等。數據電子化、會計做賬電子化、經營地虛擬性以及合同電子化,這些虛擬、無形、模糊的因素,造成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使稅務機關審核平臺的納稅信息變得困難,產生了相應的稅收風險。此外,靈活用工服務還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與委托代征相關的稅收風險。
對于靈活用工服務存在的涉稅風險,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應對。
一是加強稅務管理與大數據建設,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現象。稅源管理始終是稅務管理的核心。稅務機關主要以納稅人申報的方式獲取納稅信息。稅務機關能夠利用大數據以及區塊鏈等高效、便捷工具,將稅務機關獲取的納稅信息與從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互相對照,實時監控靈活用工服務的稅收風險,實時監測異常情況。
二是加強發票管理,關注潛在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依據,而且發票是企業會計記賬、核算企業利潤的重要信息,也是靈活用工服務與別的主體進行商業活動時所必需的。加強發票管理可以幫助稅務機關有效了解靈活用工服務的相關財務信息,有效識別相關的稅收風險。同時,針對虛開發票問題,稅務機關要對可疑的虛開發票主動方與接收方進行必要的發票管理與大數據核查。
三是加強征收管理,減少“搭便車”行為。對于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委托代征能夠高效幫助稅務機關降低稅源管理的難度,減少由于未及時申報或其他問題導致的漏洞,但是也會產生相關問題,例如,與稅務機關簽訂了委托代征協議的靈活用工服務涉及錯誤代征等。因此,需要嚴格控制委托代征的符合條件,盡可能將委托代征作為一種輔助工具,減少對這種方式的依賴;同時稅務機關需要定期向具有委托代征條件的靈活用工服務索要相關的納稅信息,靈活用工服務需積極、如實配合,對長期納稅信用良好、如實正常地納稅以及代征、代扣代繳的平臺可以采取適當的鼓勵措施。
四是穩定勞務關系,促進稅收公平。在鼓勵和支持新業態用工、共享用工等有助于靈活就業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同時,對其中的法律盲點進行規范完善,如新業態用工的兜底保障、新業態用工中的稅務問題、平臺用工的法律關系定性等,這將成為未來的政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