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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自然人代開在公司運營過程中普遍使用,但如果在沒有任何真實業務支持的情形下代開票,或者是不注意與之相關的涉稅風險,可能會致使收票方面臨補繳稅金以及稅款滯納金的風險,因此不能去隨意開票,必須要有真實的業務進行支撐。
那么自然人代開發票要面臨哪些涉稅問題呢?可能會出現哪些風險?
自然人代開是指個人(自然人)提供相關業務合同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且自然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自然人代開發票需要注意的涉稅問題:
1、真實性問題,無論是代開票還是正常開發票,都必須是真實的業務存在為基礎,有相關的業務合同、勞動成果等作為支撐,業務合同、發票、資金流向必須一致(三流一致)。
2、異地開票問題,有些應稅活動必須在業務發生地、提供服務地、貨物銷售地開具,例如一些建筑服務、銷售或租賃不動產等,如果異地開票則認定為無效發票,不能夠進行稅前抵扣的。
3、代扣代繳問題,自然人開具的發票屬于勞務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支付方須在付款時對該自然人的個稅進行代扣代繳,個人代開開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自然人開具的發票屬于個人經營所得的,在發票開具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由開具方繳納。(多數情況下,代辦開具的發票屬于個人生產經營所得)
自然人代理發行的節稅原理是什么?
自然人代開是個人(自然人)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到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稅發〔2004〕1024號)規定,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票。
自然人代開,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個稅可核定,稅率一般為0.5%-2.5%。提供相關資料,1-3個工作日內出票,一票一完稅,且有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