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合伙制企業一般是指各創業合伙人訂立合伙合同,聯合投資,合伙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承擔風險,并對于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制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關于貿易型合伙制企業應繳納哪些稅收問題.按照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稅(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1%);
4)個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