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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如果應收帳款一直無法收回的話,這樣的情況就屬于壞賬,而企業如果想要享受稅前扣除的話必定是建立在交易成立且有發票等憑證證明前提下。所以如果企業發生了應收帳款收不回的情況,這時候企業必然要了解應該怎么處理這種應收帳款,那么我們通過這篇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我國稅法對稅前扣除的定義:只有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許稅前扣除。
代入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收不回的應收帳款,其交易內容都是真實發生的,只是因為交易方不給錢或者不給發票,所以企業如果想將收不回的應收帳款進行稅前扣除的話,就需要滿足一些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點就是要確定應收帳款是否真的收不回,也指壞賬是否已經實際發生。
在確定應收帳款確實收不回之后,我們要確定的是壞賬產生的時間,也就是賬款的逾期時間。因為如果企業想要將應收帳款進行稅前扣除的話,就需要保證賬款逾期時間沒有超過稅法上的規定時間。
如果賬款逾期時間超過了1年或者3年的話,那么就沒辦法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了,只能將這筆賬款做壞賬處理。
比如在賬款逾期時間達到1年以上的話,只有在賬款的數額沒有超過5萬或者沒有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的萬分之一的時候,可以將這筆賬款作為壞賬處理,但是要及時說明情況,且提供說明的證據。
逾期3年以上的話,沒有要求,直接將其作為壞賬處理,處理時說明情況,提供證據。
第二點會計在處理壞賬的時候,一定要符合會計處理規范要求,比如說一般的會計在處理未收回的應收帳款時,僅僅只會將其計提壞賬準備,這樣處理之后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那么會計應該怎么處理呢?
簡單來說,企業必須提供可以證明損失的外部、內部的資料。外部材料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像是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證明或者書面文件。
內部材料即企業內部對該筆應收帳款的記錄,像是當時交易的內容、金額、時間等等,公司的賬簿可以作為輔助的證明材料。
所以如果企業遇到了應收帳款收不回的情況,企業如果想要稅前扣除的話,需要滿足上述條件,不然是無法申請稅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