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年末將至,這種發放工資=偷漏稅!為了少繳稅,一些企業會在發放工資這件事上動歪腦筋。其實,在“金稅工程+大數據+一人式檔案+稅銀互聯”的大背景下,一些違規行為在稅務工作人員眼中都是小兒科,一抓一個準。
又快到年底了,就發放工資容易涉及到的一些稅務風險,小編來給大家提個醒。
1、兩個案例
案例一
某生物科技公司2018—2021年的主營業務成本均為員工工資,主要列支成本為臨時工工資(合計超過800萬元)。
經核實,該公司虛構了臨時工名單,也無法提供支付工資的證據。最終,違法少繳納企業所得稅被認定為偷漏稅。
除追繳稅款外,對少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和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均予以0.5倍罰款。
案例二
某公司2019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萬元,其中,外勤人員工資為151.92萬元。
后在稅務稽查中被發現,外勤人員工資中有121.14萬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等有效發放依據。
因此,這部分金額被認定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30.29萬元。
2、稅務稽查的八個重點
針對收入申報,稅務部門在稽查時,有8種情形是重點:
1.單位員工的工資長期為0元、1元、5000元,以及5000以下的其他數值。
2.規模較大或經營狀況較好的單位長期申報稅額為0元。
3.自然人股東借款長期不還未代扣個稅。
4.公司年終向自然人股東分紅未代扣個稅。
5.向員工發放福利、補貼、津貼等但是未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6.聘用退休人員、臨時人員上班但是未申報個稅,支付外部人員勞務費雖已代扣個稅,但是沒有申報個稅。
7.隨意變更稅目,錯誤適用稅目。
8.對申報收入數據隨意加工,填報數據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