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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企業財務風險主要包括這兩個方面:一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滿足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應納稅額但未繳稅、少繳稅,從而面臨補稅、處罰金、加收稅款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適用最新稅法有誤,沒有用足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著不必要稅收負擔。下面從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類及其他類,為大家詳解企業財務風險控制點,以供大家參考。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類
1.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自用部分視同銷售,不能享受減計收入的稅收優惠,未作納稅調整。如: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回收蒸汽、可燃氣,用于本企業再生產部分。政策依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67號)。
【核查建議】核查產成品科目,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自用部分視同外銷收入,不得享受減計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滿足稅法規定,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核查研發費科目,審核研發費項目數據歸集表,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項目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其他類
1.新稅法實施后補計2008年之前發生的收入或沖銷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當期適用稅率進行核算。
【核查建議】核查企業是否將2008年前應作收入推遲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應計費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2.總部期間費用納稅申報時全部分攤到高稅率的東部地區扣除,未在適用優惠稅率的西部地區攤銷。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核查建議】核查企業2008年共同負擔的期間費用是否在不同稅率的東、西部企業合理分攤。
3.在銷售費用中折扣額與銷售額不在同一張發票的?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核查銷售費用等科目,對列明折扣額的進一步審核銷售發票、銷售合同,不滿足稅法規定的應作納稅調整。
4.不合規抵扣憑證,未作納稅調整。
【核查建議】核查企業在成本費用列支時使用白條、假發票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在稅前扣除。
5.吸收合并業務不適用特殊重組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未按規定備案,不得按特殊重組進行稅務處理。
【核查建議】核查合并重組協議,對未經稅務機關備案的,應進行納稅調整。
6.天然氣產銷量差異超過合理損耗部分未確認收入。
【核查建議】核查生產報表、銷售報表、財務報表等,對于產品產銷差異超過合理損耗部分,應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