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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內帳被“端”了!福州某公司通過隱瞞收入、賬外經營隱匿銷售收入665061972.38元,偷稅數額巨大被稅務局罰款!
稅局翻10年舊賬,查證了公司通過內外賬的形式偷漏稅違法違規行為,企業被重罰!這給了企業及財務人一個提醒:賬面是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之一,通過內外賬偷逃稅,今后一定不能再有了,一旦發現,必會重罰。
違法事實:
稅務局取得關于你公司《現金收支明細》、《建成磚廠月報表》等材料,經過調查為閩清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某整理的公司的內賬。經過調查核實,發現你公司于2012年至2018年通過隱瞞收入,賬外經營,合計未申報不含稅銷售收入65061972.38元。
處理決定:
1、應補增值稅2024751.92元。合計追繳該公司城建稅 101237.60元、教育費附加 60742.56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40495.03元 。
2、應補企業所得稅共計 734585.98元。
3、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看到這里是不是后背都涼颼颼的,現在好多公司都設立內帳和外帳,你是不是在想,我有沒有幫公司做過違法的事情啊!
兩套賬對于會計人來說就是噩夢,如果老板讓我做假賬怎么辦?這個案例不禁讓我想起另外一個案例,兩名90后會計被抓,3年協助主犯付某博記錄“內賬”、虛構合同、資金走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事務,花一樣的年紀令人嘆息。
兩套賬有什么風險?
“內外賬”風險很大,被調查后不僅僅需要補繳稅款、罰款,繳納稅款滯納金,較為嚴重的老總或財務會計或許還會去坐牢。總的來看,內外賬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企業將面臨的風險:
(1)帳外經營,隱瞞收入,構成偷漏稅的風險。
對納稅人偷漏稅的,由稅務局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附注:納稅人偽造、變造、隱瞞、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局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漏稅。
(2)構成私設財務會計賬簿的風險
私設財務會計帳簿的,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3)涉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風險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
(4)構成逃稅罪的風險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會計人將面臨的風險
(1)被罰款
私設財務會計帳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20000的罰款;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50000的罰款。
(2)影響個人規劃,五年內不能會計相關工作。一旦涉及刑事處罰,會被終身禁止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