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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虛開增值稅發票:指沒有實際交易或勞務行為的情形下、給自己、讓他人給自己、介紹他人開具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行為。以及有實際交易或勞務行為情況下的為他人、給自己、讓他人給自己、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一致的或開具數量、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行為。
對于守法經營、無主觀故意的納稅人,要想有效防范取得虛開發票給來的風險和損失,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加強對法人代表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責任、處罰、刑事責任對企業單位危害性的政策宣傳、畢竟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財務是第一提醒責任人。
2、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必要培訓;簽訂誠信經營責任書,堅持票款一致。
3、加強財務監督、嚴把費用報銷關,做好真實性審核(符合商業常規)。對稅務征管系統調整出來不予抵扣的增值稅)。
專用發票,不要再進成本賬,以前已經抵扣后被稅務認定有虛開嫌疑調增增值稅的,必須調減發生年度的成本。對于被對方稅務機關、公安機關調查的增值稅發票,應該迅速補繳增值稅、并及時調減當年的成本,補繳企業所得稅。
4、做好合理的稅收籌劃(核定征收風險控制、合理利用免稅項目)。例:某房地產公司處理原股東未開發票事項。
5、務必審核開票方與實際供貨(提供服務方)一致性。
6、設定一個現金最高金額支付標準,盡量杜絕現金交易,采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并保留相關證據。
7、對第一次交易的客戶和供應商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核義務,并簽訂購銷合同。并保留對方聯系方式,名稱、聯系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8、巧妙利用“冷凍期”等制度管理技巧,財務收到發票,在沒有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前,不要迅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