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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同一老板名下的兩個公司之間可以互相開票嗎?
答復:若是2個公司之間沒有發生任何實際業務,則不得互相開票。
只要是真實業務、正常交易、價格公允,則是允許的。
當然個人建議你盡量避開關聯交易,畢竟關聯交易帶有一定的稅務風險。
問二:公司經常向自然人股東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有稅務風險嗎?
答復:有一定的稅務風險。
由于公司跟股東之間屬于關聯方,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若是沒有正當理由,則存在被稅局納稅調整的個稅風險。
問三: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個人在公司報銷個人性費用是否允許?難道存在風險嗎?
答復:當然存在稅務風險。
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個人在公司報銷個人性費用,相當于股東拿走了分紅,存在視同分紅扣繳20%個人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公司是股東的,股東個人在公司報銷個人性費用,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稅務風險。
問四:公司支付采購款和日常費用,是不是必須公對公付款了?稅務局有明文規定嗎?
答復:目前從稅務方面,雖然沒有要求必須公對公付款,但是一旦遇到發票協查等,比如取得的發票存在異常,需要證明你的業務是否真實的時候,缺乏有力的資金流支持,難以說服稅務局人員。
因此,從合規的角度建議盡量公對公付款,這樣證據鏈中最為關鍵的三流一致的資金流就有了(痕跡)。
問五:白條是否允許入賬?經常提到白條不得入賬,對嗎?
答復:經常提到白條不得入賬,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稅務上不得稅前扣除,但是從會計核算的角度,只要是真實發生的費用,就可以入賬。
白條入賬的2大好處1個涉稅風險:
好處一:遵循實際發生的原則,只要實際發生了,無論有沒有取得發票,都是應該入賬的,反映的賬目更真實。
好處二:另外白條入賬也解決了拿錢的問題。風險就是屬于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