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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即將收官,不管銷售業績怎樣,不管團隊成員更迭怎樣,不管老板的目標調整怎樣,大家都要注意年終各項收官事項,尤其企業財務小伙伴,需要為企業或老板做好財稅風險的把控。
那么,接下來,大家跟大家進行一個交流、溝通與分享,希望能給各位一點幫助,一些提醒,一些默默的支持!
一、收入總額
1、風險描述:收入不完整,部分應稅收入未申報納稅。
2、風險提醒:一是申報繳納稅款時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將相關項目調整為所得稅收入。如:不對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等進行調整。
二是在取得相關收入時沖減費用而不作收入,這會造成企業的收入總額減少,從而導致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的減少,進而造成應納稅所得額的虛增,引發多繳納稅款的風險。
3、風險會計科目:往來科目及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固定資產清理、原材料、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現金等。
4、主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二、經營業務收入
1、風險描述:收入不具備合規性,收入申報不及時。
2、風險提醒: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計稅價格是否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其他業務中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周轉材料殘值等延遲計入或未計收入,是否存在分期和預收銷售方式而不按規定確認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
1、風險描述:未將企業取得的罰款、滯納金、無法支付的長期應付款項、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的壞帳損失、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以及在“資本公積”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接受捐贈資產及根據稅法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總額。
2、風險提醒: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記收入的情況。如:“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以及企業輔助臺帳,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營業外收入”科目,結合質保金等長期未付的應付賬款情況,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收入。
3、風險會計科目:往來科目及營業外收入、壞賬損失、資本公積等。
4、主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四、利息收入
1、風險描述:
?。?)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收入,存在不計、少計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的情況;
(2)未按稅法規定準確劃分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稅;
(3)金融企業發放的未逾期貸款,沒有根據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則,按合同確認的利率和期限計算利息,并于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4)金融企業發放的逾期貸款發生的應收利息,沒有于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風險提醒
(1)有無其他單位和個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時計入收入總額,特別注意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借款和應收貨款;
(2)“投資收益”科目,查看是否存在國債轉讓收入混作國債利息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稅;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沒有按照規定期限計算利息、確認收入的實現,申報繳納所得稅;
?。?)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時,未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3、風險會計科目:往來科目及投資收益、銀行存款、財務費用等。
4、主要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