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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您好,請問是蔣村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嗎?我要申請調解……”任大姐為蔣村西溪天堂某餐飲公司財務人員,因自己工作失誤,原本應當發給公司員工楊某平的當月工資6301元,錯誤地將6301元工資發放給已離職的員工楊某林。任大姐在發現工資打錯后曾多次聯系楊某林表示歉意,并要求其將6301元返還給公司。而楊某林以沒空跑銀行查看收款為由遲遲不退還,實在是沒辦法的任大姐找到了蔣村矛盾調解中心。
【調解過程】
調解員介入此事后,電話聯系到了楊某林,并向其說明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就以上兩點來看調解員認為,不當得利方楊某林在核實完畢收款金額后應當如數將收款返還給打款方。楊某林在了解到相關法律條款后表態,自己將會于近期到銀行核實完金額后如數返還。
調解員本以為此事已經化解,但5天后任大姐又來到矛調中心反映公司賬戶上仍沒有收到楊某林的還款,同時任大姐表示自己將愿意承擔301元,作為楊某林前往銀行轉款的交通費用。
得知情況后,調解員又再次撥通了楊某林的電話,楊謀林起初是拒接電話的,但在調解員換了3臺電話的輪番“攻勢”下終于接通了電話,并向其轉達了任大姐的讓步。同時向其勸說:“你要體會到任大姐的難處,任大姐因為自己的工作失誤導致的6301元損失如果你不退還,公司將會在任大姐的工資里扣除,任大姐在和你共事的時候也是幫了你很多的,你自己回想一下這樣應不應該,更何況任大姐已經做出了讓步,愿意承擔你所謂的交通費,你自己評價一下你在公司的時候任大姐的為人。”在聽了調解員的勸說后,楊某林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并表示會馬上進行轉款。1小時后,任大姐收到了楊某林的還款。至此,案結事了。
【案情點評】
此案件是一起因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的不當得利糾紛。調解員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始終堅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讓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個人意見,了解案件事實,分析爭議焦點,對癥下藥,提出合理調解建議,調解員耐心細致進行引導,最終運用“同理心”和“感情牌”從道德層面對楊某林施壓,直到成功化解。事后調解員誠懇的態度、專業的解析、周到的服務,受到了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