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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企業規模不斷發展擴大,許多企業在運營主公司幾年之后,會開始準備設立很多家分支機構,以此來擴展業務地區,這時候老板就要面臨一個非常大的問題:這是因為設立分支機構有兩種方式,一是分公司,二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該怎么選擇?二者之間有哪些區別?這一些應當是所有老板都應該知道的。
首先對于一個創業者及一個企業來說,賺取更多的利潤是其核心目的。這里我們可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如果該企業設立分公司和假設成立子公司,這兩種情況分別應交多少企業所得稅:
假設A是一家經營多年的服裝企業,計劃2022年在多城市開設店鋪,暫定開設20個,每家分店的預測利潤大約為100萬。這種情況下:
假設設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在計算稅款時是匯總繳稅的,匯總后利潤就會顯得很多,因此就會超過了小微企業的標準,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相應的稅收優惠,需按照25%來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約500萬(100萬/家*20家*25%=500萬)
假設成立子公司:由于每個子公司都是單獨進行稅款登記的,因此每個子公司人員數量及收入方面都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即可按2.5%繳納,稅款約50萬(100萬/家*2.5%*20家=50萬),相比成立分公司可節稅450萬。
反之,如果每家分店預計虧本100萬,則成立為分公司比子公司更劃算。因此,如僅從節稅方面考慮,還是要需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及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