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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議至關重要,它是一項業務活動的根本依據。在實際操作中,大家更為看重的是其對相關業務規范性,卻很少有人關注存在著其他法律糾紛,其中涉稅風險便是至關重要。依據近兩年來稅務局對國網公司全面檢查來看,絕大部分的涉稅問題出現在最前端的合同簽訂環節。
企業交多少稅,并不是會計做賬做出來的,而是企業做業務做出來的,核心是公司簽合同簽出來的。要降低你的稅負,就需要管控你的業務流程,管控你的業務環節,關鍵就是管控簽合同環節!簽訂合同是企業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怎樣規避合同中風險性、切實發揮合同協議作用是每一個企業都希望解決的難題。
合同是整個經濟活動記載和確認的重要依據,合同主體之間的業務活動過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簽訂、發票的開具和取得、銷售收入和應付賬款實現的時間確認、稅款繳納和抵扣時間的確認及收款和貨款支付方式及時間等問題,這一系列活動都是基于著合同協議進行。對于合同來講,主要面臨著法律糾紛、財務風險、稅務風險三種潛在風險。其中,財務風險主要是指合同約定不明確,帶來質量降低、成本提高、貸款損失、多擔費用、早付晚收、追款艱難等潛在的損失;稅務風險包括稅收發票風險性(發票開具不規范、不合法)、稅收成本風險性(不同的交易形式造成,被對方轉嫁造成的多擔稅款)、被稅務處罰風險性(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不得優惠、停供發票、被公告不良)。合同的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納稅義務風險性。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涉及到個稅繳納的問題,一旦雙方簽訂合同,納稅義務就基本確認;(2)納稅時間風險性。主要涉及到遞延納稅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問題;(3)稅收發票的風險性。我國稅收征管過程中長期以來實行“以票控稅”的模式,發票成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稅收實務中重要的有效憑證;(4)關聯交易的風險。企業常常通過關聯交易方之間的交易來轉移利潤,企圖少繳或不繳稅款;(5)稅收成本的風險。不合理的經濟安排往往會導致企業稅負的增加。
一、合同中財稅風險如何防范
面對眾多的潛在涉稅風險,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應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對于合同中交易事項可能產生的涉稅問題進行綜合的評估分析,例如所涉及的稅種,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合同相對人主體性質的確認等。
(一)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的問題
合同簽訂時,企業財務人員抑或法務人員應做好充分的合同協議相關事項的事前審查和稅務管理。企業應加大業務人員和財務人員的稅務培訓,提高其稅法意識,在經濟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能夠有效識別和防范其中的稅務風險。于此同時,財務人員還應多學習經濟法知識,及時掌握國家稅收法規政策的改革趨勢和了解國家稅收政策制定的動向,參與到合同談判的過程中。
(二)合同協議具體條款的控制
合同中必須明確基本條款,尤其是質量、價格、收付款方式、時間、交貨地點。由于價格是合同中必備條款,價格不同稅收負擔自然不同,因此在訂立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時,應盡可能將價格描述清楚,如含稅或不含稅、出廠價或目的地價、離岸價或到岸價等。
二、納稅人需要:依法簽訂合同,防控涉稅風險
對納稅人而言,稅務風險包括兩類:少交稅、晚交稅的風險;多交稅、早交稅的風險。為盡量避免上述風險性,在簽訂合同時,應充分考慮有關因素。
(一)合同協議必須如實反映業務內容
合同協議必須如實反映業務內容,如果是陰陽合同,試圖用金額小的陽合同協議,掩蓋金額大的陰合同協議,不僅無助于減輕納稅義務,控制稅務風險,還會造成更大的風險性。
訂立了陰陽合同,在記賬時,一般會按照金額小的陽合同協議確認收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偽造賬簿,少列收入,可以定性為性質惡劣的偷稅。
(二)合同簽署前,充分考慮業務模式
合同協議只是當事雙方之間業務實質的一種文字表述,重大合同,尤其是重組等重大業務合同,最好在簽訂之前,認真考慮業務模式,盡量滿足稅法要求,依法降低稅收負擔。
(三)合同簽署時,盡量用法言法語
合同是商事憑證,應用法言法語,依法簽署。合同協議不僅僅是當事雙方看的,還是給稅局看的。因此,有些表述方式,尤其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業務,應該用稅法的語言和習慣,因為稅局在審查合同時,首先是形式審核,如果用稅法的語言和習慣,容易被稅局接受。
以重組為例,如果是轉讓股權,盡管享受特殊重組優惠的,是股權轉讓方,但是合同的名字最好是《股權收購合同協議》,不用《股權轉讓合同》的名字。因為財稅[2009]59號文件列舉的重組方式,有股權收購,沒有股權轉讓,如果用詞不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企業發生一項業務活動,確認這項業務是不是交稅及根據什么標準交稅,不僅只是看企業會計核算或具體操作是如何進行的,還要看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符合稅法的要求。企業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務必事先做好涉稅風險防范,避免不必要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