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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單位是專門的稅務稽查局,負責三個區的稅務稽查。我參加稅務稽查工作五年,參與查處的稅案近百起,大小都有,比較典型的有偷稅持續時間長達十五年的、偷稅金額超過千萬的、牛哄哄的外資企業、政府平臺公司。我站在稅務稽查執行者的角度上說一下企業會計人員在應對稽查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希望可以拋磚引玉。
納稅人應對稅務稽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要了解企業是否存在問題,問題有多嚴重。心里有底才能知道如何跟稅務稽查打交道。比如企業存在虛開專票或者接受虛開專票等嚴重的問題,我勸你還是辭職吧,不要為了一點收入而跟老板一起承擔風險。哪怕是企業偷稅,我們一般也不會找個人的麻煩,而一旦涉及到專票,尤其是對方已經證實的情況下或者上級督辦的案件,我們是一定會查穿的,因此往往會與經偵聯合行動,而經偵一旦介入,會計的壓力和風險就完全不同了。
二、法律形式要合規。稽查不同于自查,只要做出處理決定,必須要有一系列證據支撐,法律形式的合規可以規避很多風險,在以后檢查定性時也會比較有利。比如關聯交易還是盡可能找中介做個評估之類的。另外還有私企基本都會存在的私人費用進公司,不要在摘要里傻傻地寫上:李總家寬帶費、王總家物管費……
三、態度上要配合。一般情況下稅務稽查不會與你有私人恩怨,你何必為了老板的利益與他們對抗,再說你確信企業不存在一點涉稅問題嗎,萬一查出問題來你如何收場?前面說的那個牛哄哄的外資企業就是如此,他們是某跨國財團的全資在華子公司,審計報告都是普華永道做的,檢查時極不配合,這個資料不能提供、那個資料涉及商業秘密,把我們惹煩了,直接提取了他們的電子帳套,話說他們做賬確實比較規范,普華永道再一審計,賬面基本看不出問題,他們卻忽略了幾張發票,幾千萬的金額,財務經理傻眼了,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最后中華區財務總監親自出馬說好話,不好意思還是要彌補虧損后補稅400多萬。
四、陳述申辯時不卑不亢。大家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面對稅務稽查不能以對抗的心態,但也無需唯唯諾諾、低三下四。該爭取的權利一定要爭取,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直接說明,在稅務稽查自由裁量范圍內的可以討價還價。在金額方面一般回旋的空間不大,但是很多在定性方面是可以商榷的,比如是否定成偷稅至少可以相差50%的罰款。
再比如歷史比較久遠的可能會涉及到滯納金比稅款本金還高,而對此征管法并無明確規定,而行政強制法有“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的規定,相信你把這個提出來稅務稽查會慎重考慮的。
五、不要懷疑稅務稽查的專業能力。我國稅務稽查體制已經向一級稽查轉變,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或許仍有很多業務水平不高的,但你要確信其中一定有很多高手。專業的稅務稽查跟管理員不可同日而語。這個查不出問題來的,還可以派其他人過來。我們局不到20個一線檢查人員,今年查補入庫金額預計(不包括自查)在一個億左右,這是真金白銀肯定不是能從企業忽悠來的。
六、謹慎使用復議和起訴。檢查過后的處理是必須要經過審理的。審理部門會對證據鏈條、適用法條一一審核,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問題。大案要案還要經過上級機關甚至總局合議、重審。稽查局現在面臨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壓力也很大,因此在處理決定時都是慎之又慎,確保案件不出問題。
除非企業有確鑿證據最好不要復議和起訴,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處理決定前。至于原因我想不用我多說吧。
七、人情關系。說實話我們(稅務檢查必須至少兩人進行)的確經常碰到企業塞紅包、各種卡的事情,但都不能也不敢收,不是說我思想多高尚多純潔,一方面是真怕,另一方面是我們來查就肯定知道或多或少存在問題,所以如果你以后遇到檢查也大可不必來這一套,泡杯茶、遞支煙(當然,我不抽煙)以示尊重就好了。
高層路線我不知道效果到底有多大,目前為止我還沒有得到過領導直接或者間接的授意去對某個案子放水。但是有一種情況我很確定,如果是被人舉報的,人情關系就可以不用考慮了,沒人敢去擔風險。當然了,如果你有一兩個稅務稽查的朋友也是不錯的,目前中國稅收法律環境下確實有很多讓人拿不準的事情,處理前問問他們檢查中一般采用什么口徑執行可以規避很多風險,比如房地產的31號文中,規定未結算的出包工程發票不足的可以預提成本,我們執行時就要求必須是出包工程,物資購買之類的一律不認。
八、至于檢查的技術路線我就不說了,每個地方、每個單位、每個人的技術路線都有差異,更重要的是我都說出來,以后靠什么吃飯啊!
九、涉稅中介。這一點可能不止與稽查有關系,目前從總局層面都在清理涉稅中介,至于原因不需多說,我甚至聽說過個別管理員要求虧損企業必須做鑒證報告,有些規模小的企業為了省下幾千塊錢就象征性的交個幾百塊錢的所得稅。實際上,沒有哪條規定是要求企業必須做所得稅鑒證報告的,當然企業為了規范管理、防范風險主動去做我們會很高興,但是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企業必須去做。說實話,很多鑒證報告就是調整那幾個常規費用,其實企業的會計完全可以做,有這些錢還不如給會計漲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