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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可能會發生開錯發票的情況。而通常情況下,紅沖操作有點麻煩,所以就有人問:開錯的票,可以直接作廢嗎?其實發票開錯該怎么處理這件事很簡單。
需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的是,目前對作廢發票查的比較嚴。今天順便給大家聊一下:哪種情況下可以作廢發票?哪種類型的發票一定不可以作廢?作廢發票有哪些需要規避的風險?
先來看一個流傳甚廣,也甚久的案例: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作廢了兩張發票,引來了稅務局長達10個月的調查。最終稅務局認定該企業違規作廢發票,且因此造成少交稅款的行為構成偷稅。該企業不僅要補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真是血淚的教訓。
那到底哪種情況下,才能作廢發票?主要有三種情況:
1、對于專用發票而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對于發票作廢有著明確的規定:發票開具當月,因退貨、開票有誤等原因,在收到退回的發票之后,符合作廢條件的,可以作廢。具體作廢條件如下:
不過在系統里作廢了發票之后,還需要在紙質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并留存全部聯次10年。
2、對于普通發票而言,作廢相對容易一些,基本上別跨月就行,并且票上也需要注明作廢字樣,同時保存10年。
3、對于稅務局代開的發票來說,如果想要作廢,不僅發票作廢日期不能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還需要提供已開具發票各聯次、作廢原因的書面證明材料。
正常情況下,發票作廢的原因應該是開具錯誤、退貨、服務中止,或者銷售折讓。但是也有一些企業,通過作廢發票來惡意隱匿收入,進行偷逃稅,虛開等違法行為。所以,作廢發票這塊兒一直查的比較嚴。
那什么情形下,一定不可以作廢發票?
歸納的來講,主要有6種情形下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具體包括電子發票、成品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等,具體參照下圖:
在這里提醒大家,正常、合規、合規的,按照相關具體要求,作廢發票,沒有什么問題。但是違規作廢發票,風險可就大了:一旦做實偷稅漏稅行為,不僅要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還會有罰款,嚴重的甚至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企業在經營中,一定要注意,這4種作廢發票的行為不要有,不然很容易被稅務局查到,并處罰。
1、在起征點附近進行大量作廢發票。
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月度15萬(季度45萬)是免征增值稅的,有些企業會通過作廢發票的方式,認為的控制開票額。這樣很容易引起稅務局的注意,輕則要求企業自查、說明,重則可能上門稽查。
2、在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臨界點附件,大量作廢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累計超過500萬,就會被強制轉為一般納稅人。不號企業為了不轉一般納稅人,采用作廢發票的方式控制銷售額不超過500萬。這樣其實風險也是蠻大的。
3、短時間內,大量或者大額作廢發票。
前面提到過,一般都是由于退貨、開錯或者中止服務等原因,才會進行發票作廢。這也決定了,通常情況下企業作廢發票的情況會比較少。
如果企業在短時間內,突然大量或大額作廢發票,很可能引起稅務局的注意,并要求企業進行說明。如果企業沒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后果可能就比較嚴重了。
4、作廢發票和重開發票一模一樣。
這個系統都會直接比對出來了。當月作廢,次月重開,而且一模一樣,想不被掛異常,重點關注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