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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開,是在公司和個人產生業務聯系,個人在稅務機關代開票,并進行納稅行為。自然人代開發票,可以是在出票的時候,自己完成納稅,也能夠由對方企業在入賬的時候代扣代繳個稅,按照20-40%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多數人也會選擇自己在稅務機關代開票,避免公司沒有完成納稅。
那么為什么有的財務或者老板,并不認同自然人代開發票?原因在于三個點:
1、他們認為自然人代開發票需要繳納的個稅太高。目前自然人代開需要繳納的個稅最高高達40%,個人或者企業無法承受高稅負。
2、自然人代開發票可以選擇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內,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票。但是公司會覺得業務發生地,與行為發生地不符合,從稅法上說不通,關于自然人代開是否可以異地開◇第九條稅法規定◇其納稅申報地點僅來源于境內還是境外加以界定,其自然人的行動軌跡足夠靈活,服務提供地也相對靈活,并沒有明確該收入一定要在境內某個區域完稅。
3、自己無法在稅務機關享受稅收政策,只能通過第三方平臺委托代開,懷疑發票的真實性。目前自然人代開有三種方式可以代開票,一是從稅務機關代開票,二是從郵局代開票,三是從有資質的公司代開票。三種方式都可以代開票,前兩種是由國家機關委托代開,后面一種則是公司代開,風險偏高。
大部分企業擔心自然人代開都是以上三個點,所以企業寧愿選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也不愿意選擇自然人代開。那么財務和老板們就需要注意了,選擇自然人開一定要選擇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并且,需要提供一份個人的完稅憑證,避免企業后期牽扯到稅務問題。
現在,由于疫情原因,很多代開點都陸陸續續暫停了代開,只有少數幾個地方也能夠,從園區稅務機關代開綜合稅負在3%,一人一年可以累計代開500萬,出完稅憑證,個人與企業不再另外的申報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