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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新春佳節這種的節日,作為企業來說,難免會遇到買一些購物卡發放員工作為褔利,或是送給客戶關系維護間的情形。然而,購物卡的稅務、會計賬務處理不規范,可能會對企業造成一定的涉稅風險。
從各地稅務局公布的稅案上來看,被稽查的涉稅違法行為多為將購物卡贈送給外單位人員,沒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
比如,據北京稅務公開內容:北京天潤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就因為發購物卡沒代扣代繳個稅,被罰3.8萬余元。根據通報的處罰事由來看,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主要有三個:
1、將購物卡及實物形式贈送給外單位人員作為禮品,沒有按規定進行個稅的代扣代繳。
2、把購物卡當防暑降溫費發放給本單位員工,沒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
3、將購物卡發放本單位員工當褔利,沒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要以為交個稅是員工個人的事情,公司作為義務扣繳人,有義務進行代扣代繳。如果不按規定進行代扣代繳,則企業會被處以應扣未扣稅款50%-3倍之間的罰款。
想要正確的處理購物卡相關的財稅問題,就需要先清楚明白地知道購物卡相關的政策。有人總結了相關的非常通俗易懂的圖,我們放一下,大家看一下:
其實涉及購物卡的財稅事項也就三個需要大家注意:
1、增值稅抵扣方面的:購物卡無法開專票,不存在進項抵扣的事項。
2、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方面的:
?。?)購買或充值環節,進資產管理,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發放環節,根據具體用途,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比如發放員工,計入福利費,用于應酬則計入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3)如果是企業內部使用的購物卡,需要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的時候,憑相關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3、個稅代扣代繳方面的:很多相關稅案,都是沒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稅,被查被罰的,所以這個需要大家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