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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分類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內部審計分類
財務審計
包含對會計報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損益的審計。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管理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評價。
內控審計
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評和監督檢查。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的重點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購和銷售環節、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重要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
經營審計
包含對企業物資供應、生產組織、技術工藝、資源利用、成本、存貨資金以及產品銷售狀況的審查。
基建項目審計
對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立項、計劃、合同簽訂、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控制、概預算、決算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合同審計
對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合同、產品營銷合同、承包租賃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合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違規違章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合同,審計部門應當參與合同前期審查。
責任審計
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所屬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負責人和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任期的履職情況、經濟活動及個人收入情況等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公司副總以上人員審計由審計委員會授權審計;副總以下需要審計的由總經理授權人力資源部委托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原則上應于相關經濟責任人離任、離職前進行審計。
專項審計
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包括: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職工保險福利收繳支付審計。
風險審計,主要監督和評價企業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以及評價企業相關的管理、經營和信息系統的風險暴露。
公司年度內部控制測試與自我評價審計
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部門及管理層提交的年度內部控制測試和自我評價報告進行審計,并提交公司年度內部控制測試與自我評價報告。
其他審計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總經理授權的其他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