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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總額度提升后,又有一些經營者又動起來歪腦筋,給人代開一部分成本普票,讓另一方公司虛增成本,實現偷漏稅的目的性。
有很多小規模的經營者比較簡單地覺得自己虛開發票不容易被察覺,況且只是普票。
也有一部分一般納稅人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專門針對個人顧客的時候,有一些個人顧客也不要發票,如此一來公司的營業額就會大于發票開票金額,這個時候,如果有公司需要增值稅專票,那么一部分一般納稅人就把這些沒有開發票的金額,就會按一定的比例收取一部分手續費,給這些需要增值稅專票的虛開發票抵扣。
財務會計不要相信這種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不容易被察覺,如今無論你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公司的經營和涉稅行為都在稅務局和其他一部分部門的實時監控之下,稅務局和其他一部分部門之間大數據比對,很容易察覺公司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形。
經營者被查出虛開增值稅發票以后,追繳各項稅收,并處以罰款。虛開增值稅票情節嚴重的,涉嫌虛開增值稅票的相關人員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有很多的經營者覺得虛開增值稅票僅是沒有真實交易就開據的發票,其實經營者有真實經營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形。
比如有一些公司對外招待客戶出現的成本,在開具發票的時候,按照規定需要開據餐飲費,可餐飲費不可以抵扣,就會要求另一方開成住宿費,如此一來就可以抵扣了,有一些餐飲企業為了給自己攬一部分回頭客,也會按照客戶的要求來開具發票。如此一來的行為都是屬于虛開這種發票的行為。
如今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加大,稅務局對發票的稅務稽查會更加嚴,財務會計有虛開增值稅票的行為,隨時會被稅務稽查。財務會計就別在虛開增值稅票的問題上有其他的想法了。
現在在新辦經營者全面推行增值稅電子專票,財務會計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5個不一樣:
一、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票面不一樣。
電子專票更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
二、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領取方式不一樣。
電子專票領取更加比較簡單,經營者可以通過電子郵箱等方式交付電子專票,紙質專票處理去稅務大廳領取,再就是郵寄到家。電子專票存儲方式更加方便,與紙質專票相比,經營者還可以從稅務部門提供的免費渠道重新下載電子專票,防范發票丟失和損毀風險。
三、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丟失方式處理不一樣。
電子專票丟失: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據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據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紙質專票丟失:同時丟失已開據增值稅專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丟失已開據增值稅專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經營者丟失已開據增值稅專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四、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在發票章上有不一樣。
紙質專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五、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用發票開具錯誤后,處理方法不一樣。
紙質專票可以選擇作廢,作廢條件:開票方在開據專票當月,出現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滿足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據時察覺有誤的,可即時作廢。滿足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可以作廢。經營者開據電子發票后,如出現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據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