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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2025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已經2025年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2025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5年3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目錄的決定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及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
一、對3件稅務部門規章予以廢止。
二、對68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三、對19件稅務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和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決定》公布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3件,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68件,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范性文件19件。上述稅務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經不適應稅收征管實踐或已被新規定替代,決定宣布廢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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